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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子璇)日前,淮安男子陈某想买一台价值159.5万元的车,想起微信上有个卖车的好友,于是聊了几句后就转了10万元定金过去,谁知车无影人无踪。近日,陈某将好友和4S店诉至法院,却被告知好友压根不是4S店员工。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以前陈某买车的时候,微信好友葛某曾协助他成功购买车辆,后来陈某与葛某通过微信商谈,打算再购买一辆汽车。

陈某通过微信与葛某签订一份某汽车公司的车辆销售(代购)合同,合同约定车辆总价159.5万元。随后,陈某向葛某转账支付了10万元定金,由于是微信发送的拍照件,无法看清公章名称,葛某未能按照合同提供汽车,陈某与葛某沟通退款。葛某虽然微信签署自愿全额退款承诺书,但一直未退款且下落不明。陈某将葛某和该汽车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该汽车公司辩称公司不销售该款车,葛某也并非公司员工,无代理权限。经过审查核实,法院判决葛某个人承担退款责任,汽车公司不承担责任。

来源:今日头条@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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