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说
每一次随意变道、超车
都是一次“危险试探”
倘若驾驶人
忽视安全、任意超车
在不具备超车条件下
强行超车或者超车不当
交通事故就会瞬间“找上门”!
当事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在夜间行驶或者处于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遭遇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内蒙古交警提示
超车需在确保安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行车时,务必提前观察路况,弯道、视线不佳路段严禁超车。请牢记,一次违法超车,可能瞬间将自己与他人置于生死边缘。规范驾驶,谨慎操作,保障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出行之路远离危险与灾祸。
▎视频剪辑:萨仁满都拉
▎文字组稿:哈斯木其尔 萨仁满都拉
▎通 讯 员:萨仁满都拉
▎责任编辑:孟祥婧 李 丽
▎审 核:张 瑞
▎素材来源: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交管支队九曲湾工作室
如果喜欢,请点亮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