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一个放年假的通知,感觉这与往年的年假有很大的不同,在很多方面打破往年的规矩了。这也许是因为经济形势不好,企业经营困难,不得不这样做吧。
一、放假时间很长。
以前企业的春节假期也可能会多放几天假,放个十天半个月就算很多了。现在看到的假期达到了25天,差不多一个月了。春节前10天就放假,直到过完元宵节才上班。这说明,企业没有活要干,没有多少订单要完成。
二、提前离岗要到5月1日才发工资。
以前,都是发了钱让大家回家过年,因为春节要花不少钱。忙了一年的员工,就盼着带钱回家过年,老板也会想办法在员工回家前将工资奖金发放到位。
现在提前离岗回家的,不但不发钱,也不在上班后(2月13日)立即发钱,而是在上班两个半月之后的5月1日才发钱。这还是按月发放工资吗?这不是拖欠工资吗?
三、放假为无薪放假。
春节假期是法定的,这样的假期是带薪放假的,是有工资。至少在这样的假期会有基本工资或底薪,这样直接地说无薪放假,似乎与劳动法不符。经济形势不好也不能将带薪的假期变或无薪放假吧。
因此,春节放假25天,对于员工来说虽是好事,员工也希望多放几天假,但假期为无薪放假,提前回家的还不发工资,要到5月1日才发,这对员工来说就不是好事,这可能让员工难以接受,因为已经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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