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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颜应慈等十九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兹决定:
颜应慈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兼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杨利梅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杨文龙任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王宏兵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赵 芳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姜雪萍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玉坤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张林松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县司法局马登司法所所长职务;
杨寿桃任县司法局马登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建喜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县能源局局长、数据局局长;
赵 镭任县方志馆馆长(八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方凯华任县产投集团总经理,免去县国投集团副总经理职务;
高新全任县国投集团副总经理;
李姝琦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谢雪琴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杨 芸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外事联络办主任职务;
袁春芹免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施润堂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员职务;
张福星免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2024年11月25日
信息来源:剑川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