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近日,公安网安部门在处置一起网络谣言案件时发现,该事件疑似受到网络水军群体操控,于是立即展开进一步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有组织的网络水军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以张某、王某为首的网络水军团伙,经营多个大V账号。该团伙成员通过互联网平台与全国多地大V相互勾结,通过加工编辑,虚构、夸大相关事实的方式,捏造相关单位负面信息,并组织水军团伙成员通过网络平台异地发布,后相互拉托,与受到网络负面影响的单位联系,以删帖、进行正面宣传报道为由,迫使受害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目前,该案已基本告破,水军团伙4人被提起公诉、9人被行政处罚,成员涉及3省5市,共涉案26起,涉案金额达59万余元。
网警提示
网络水军从事的非法业务主要包含:造谣引流、有偿删帖、刷量控评、负面炒作敲诈勒索等。
大家要提高辨别能力,发现疑似网络水军的违法行为,速向平台举报或报警,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
相关法律规定
《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素材 | 陕西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