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西和顺县警方发布的一份警情通报引发了很大的争议,在通报中,该局青城派出所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发现,土岭村一女子是13年走失的晋中市研究生女硕士,女子有精神分裂症,当时是在2011年5月从家中走失,后被山西省和顺县青城镇居民张某收留。
网友们对于山西和顺警方通报中的“收留”用词提出了质疑,如果是收留就不应该让人家留在这个家里生孩子,据收留者家属说,当时女子因为精神分裂症原因还打人,如果真的如此,那当时就更应该把女子带到警方那里找她的家人。
更有意思的是,媒体报道内容中,当地村民和收留女硕士的张某家人都在强调,收留者为人老实、善良,这或许是有意要将女硕士被收留一事变得合法化,以免被调查是否涉嫌拐卖妇女。
我认为,这件事情可能如同收留者家人所说的,不是拐卖妇女,可能是看人家可怜收留,但是女子为什么会流浪到这个偏僻的村落,这是非常值得怀疑的。
同时,即使当时不涉嫌拐卖妇女,收留者肯定也心存侥幸,收留者家里比较穷,娶不上媳妇,看到一个陌生女子就以收留的名义留在家里当老婆。
庆幸收留者人品还算不错,对这位走失的精神分裂症女硕士算是比较照顾,不像其他那些被拐妇女那样被恶劣对待。
但不论如何,这是一起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