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民去命案现场看个热闹,竟然被当成凶手,被两次判处了死缓
小鱼滑
2024-12-08 16:51福建
1、
2012年9月10日下午三点,农妇邓丽像往常一样去苞米地里劳作,谁知直到天黑都没有回家。焦急的家人到处寻找,结果却在一条小河边的土里看到了邓丽的人头。一家人悲痛万分赶紧报了警。
勐腊警方很快赶到现场,经勘查后发现邓丽是被人杀害后埋尸,头部有两处Y形伤口,颈部有明显的勒痕,最终死因是机械性窒息死亡。
尸体仰面跪在地上,上衣全部不知去向,裤子被推到了脚踝处,明显生前遭受了侵犯。
邓丽可是十里八村有名的美女。消息一出,村民都来到了案发现场围观。
村民卢荣新也来到现场看热闹,看到一脸是伤的卢荣新也在看热闹,尽管之前卢荣新没有接触过邓丽,警方还是把他当嫌疑人带回去讯问。
警方在他身上检查出了28处伤痕。卢荣新说自己这三天都在和朋友喝大酒,这些伤是怎么来的自己也不知道。于是警方认为这些伤口是他作案时留下的,随即对卢荣新展开了重点调查。
这一查,真的查出了问题,案发现场附近的河沟里找到了邓丽干活用的锄头。警方认为凶手就是用这把锄头埋的尸,并且在化验的过程中,锄头上面提取到了卢荣新的DNA。
经过接连几天的审讯,卢荣新承认了自己杀人,并带着警方指认了作案现场。
他在口供中交代,案发当天下午六点左右,他在一位村民家里喝酒,就在出门解手时,远远看到地里有位身穿花色衣服的少妇身材摇曳。
于是在酒精的作用下,他便起了邪念,强行要与少妇发生关系。厮打中,他先将对方掐晕,随后便开始实施侵害。不料中途受害人醒了过来,情急之下,他便抄起手边的锄头,朝着对方的头部猛击了几下,致使对方死亡。
事后,他将尸体埋进了土里,又将锄头丢进了旁边的河沟。
2、
卢荣新的这份笔录一听,好像没有什么问题,但卢荣新的母亲却并不相信。
为了证明儿子的清白,老人先后走访了几十名村民。
发现卢荣新案发时一直在跟村民喝酒,根本就没有作案时间,他喝到十点钟回家,这期间一直有人和他在一起,十多个人一起都可以为他作证。
虽然期间卢荣新曾经短暂的外出方便,但这段时间他也很难完成作案过程。案发位置距离喝酒的地方有六七百米,谁会跑去那么远方便?何况两地中间不仅隔着一大片香蕉林,还有一条1米多宽的河沟,卢荣新已经喝的行动都不麻利,哪还有能力跋山涉水去实施抢劫?
而且当时河沟正在涨水,如果卢荣新往返其中,衣服必定会被弄脏,可在他身上却没有被水打湿弄脏的痕迹。
卢家人将这些疑点提交给了当地的司法机关,可惜却并未得到重视。
由于卢荣新的口供与现场的勘查基本吻合,2014年6月9日,西双版纳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卢荣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决一出,卢家人无法接受,家人觉得卢荣新肯定遭遇了刑讯逼供。然而,无论审讯还是指认现场的过程均有录像为证。画面里警方并未对卢荣新进行殴打,这让卢家人心里也打了鼓。
为了弄清真相,一审结束后,家人在看守所里约见了卢荣新。
见到家人,卢荣新就哭诉自己是冤枉的,声称那份认罪笔录是警方给他设下的圈套。
原来,卢荣新一共被提审了两次,第一次经过三天四审,他全都否认自己是凶手,于是警方便将他放了。
可是没过几天,警方又将他抓回去讯问了四次。这回的审讯方式进行了升级,期间不给饭吃,也不给水喝。
刚开始的两次笔录,卢荣新仍然坚称自己没有杀人,然而只要他不认,警方就不许他睡觉。不知不觉,卢荣新已经五十多个小时没有合眼。
就在他完全丧失意识的时候,警方突然拿出了一份材料让他签字。头晕眼花的卢荣新只想快点回家,便迷迷糊糊的在上面签了字,可事后才知道,那是一份提前写好的认罪笔录,这也是他八次审讯里唯一的一份有罪供述。
就在他签字以后,警方立刻带着他去指认了现场,神志不清的他甚至都不知道指人是如何完成的。
听完卢荣新的解释。家人终于放下了心里的大石头,他们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了上诉,坚信法律一定能够还他们一个公道。
卢荣新的母亲说:“我相信会查得出来,不怕的,因为我相信相信党的政策,相信国家的法律。”这也一个母亲对儿子的坚信。
3、
很快,案件被转到云南省检察院进行审查。检察官看完全案卷宗,也认为口供的真实性值得推敲。
首先是死因与口供不一致,尸检结果表明邓丽是死于机械性窒息,但口供中却说是被锄头砸死。
其次,卢荣新交代邓丽穿的是花色衣服,可邓丽的家人证实当天他穿的是蓝上衣,而这件上衣警方事后并未找到。卢荣新也没说藏到了哪里。至于是否存在逼供、诱供行为,虽然没有拿到直接证据,但检察官认为审讯的合法性存疑。
在警方提供的审讯录像中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只有画面却没有声音。对于录像为什么会变成哑巴,警方的解释是刚好出了设备故障。
然而,命案是最受重视的案件,怎么可能审讯前不对设备进行调试?当时检察院认为通过图像来审查,不能排除诱供和指供的这个这个可能的。
除了口供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之外,案件还有一系列疑点没有解开。
作为一起强奸杀人命案,死者体内却没有提取到任何卢荣新的痕迹物证,显然极不正常。不正常的还有现场有一根毛发的存在。经过当年公安部的鉴定,这根阴毛即不是邓丽的也不是卢荣新的。
既然这根毛发不属于卢荣新,很可能就是真凶所留。然而,关于毛发的归属,警方却始终没有查清,鉴于种种证据都存在疑问,云南省检察院建议将案件发回重审。
卢家人还以为终于看到了希望,不料事情远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