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女士在2008年获得工学硕士学位,三年后的一个早晨,她在家里喝了一盒牛奶后,走出家门。
据说患有精神分裂症。患病之人的异常表现,我们不做讨论。
13年后,卜女士却在距离家里两个多小时车程的地方被发现,根据通报,是被居民张某“收留”。
张某靠种玉米为生,就是村民,跟卜女士的经历格格不入。
他们育有一男一女,最大的孩子已经有12岁了。也就说,卜女士在失踪的那一年就已经跟收留者张某发生关系。鉴于病情因素,当时卜女士是否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与张某发生关系的,这个依然充满了各种疑团。
等待法律工作者关于此事有个靠谱的回应。
而志愿者在与卜女士进行交流的时候,发现她完全记得家人的名字,自己读书的地方燕山大学,以及初中班主任的名字。卜女士既然记忆清晰,为什么在这13年期间,却从未联系警方来协助自己寻亲呢。而“收留者”张某,是不知道这些,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呢?
在志愿者的记录上,最上面我们还看到“跑”这个字。是逃跑的意思吗?想到这里,总给我一种毛骨悚然的感觉。
尤其让我感到烦躁不安的是“收留”这两个字。通常来说,对于流浪猫,流浪狗,可以用这个词。如果长期十多年“收留”一个可以给自己生儿育女的高学历女士,这背后难免不意味着一些利益的索取,甚至强制性的意味。
卜女士是个病人,这样的情况下是怎么领的结婚证,怎么给孩子上户口的?跟张某生育,这个难道真是卜女士自愿的吗?
而卜女士的原生家庭也存在许多问题,女儿失踪这么长时间了,难道就没有报警吗。距离家这么近的地方,如果持续打听,总能够打听点信息的吧。寻亲成功之后,他们竟然还打出一个横幅“欢迎女儿回家”,而完全缺失对于女儿这些年遭遇和其个人权利的关注。
卜女士这样的人,读到硕士是不幸的,尤其是在乡土的家庭背景之下,如果心智不够强大,很容易就会被一种根深蒂固的麻木感而裹挟下沉。说不定她家人还因意外发现,女儿这些年竟然还生了两个孩子而感到窃喜呢。
对于卜女士来说,唯一的出路就是背井离乡。在大城市找一个正常的工作,自谋出路。通过养活自己,一点点地融入城市的生活节奏,才能够摆脱一种原始的生存惯性。
武志红老师写过本书《为何家会伤人》,如果跟费孝通《乡土中国》,以及柏杨的书连起来读,会有更加全面的感受。
武志红笔下的“家”更多还是基本线以上的城市中的家庭,但是对于卜女士这样的家庭,恐怕还要延伸很多。
像是卜女士这样的人还有很多,融入城市,参与内卷,对于他们来说似乎是唯一的选择。这个也是城市的好处,除了设施更加便利之外,城市已经产生出另外一种文明。如果身边的人发现卜女士的遭遇,就会替她去想,她是不是遇害了,她的遭遇是不是违背了自己的本意,她需不需要法律的支持。
而她的父母却看不到这些,正如他们给她取的名字一样,随便而实用——卜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