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丰台区政府官网发布了丰台区人民政府占地公告(京(丰)政地占【2024】2号),土地用途为A2文化设施用地,占用土地位置范围四至已公布。
占用土地公告
京(丰)政地占〔2024〕2号
北京鑫湖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实施的王佐镇魏各庄村文化娱乐活动 站工程项目已经丰台区人民政府批准(丰政函〔2024〕46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到2024年12月20日止,将经批准的占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占用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鑫湖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王佐镇魏各庄村文化娱乐活动站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A2文化设施用地
占用土地位置:王佐镇魏各庄村(四至范围:西临B15地块建设用地边界,东临B16地块道路广场用地,北临怪村,南临B15地块建设用地南边界,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占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占用王佐镇魏各庄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730公顷(4.0950 亩),具体情况如下:
三、占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该项目为魏各庄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经济组织土地进行建设, 不涉及补偿事宜,不涉及转非安置事宜。
四、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占地行为(丰政函〔2024〕 466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丰台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官网、区规划自然委,微丰向(原新丰台)整理,转载请注来源;文章内容仅为传递信息,文中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目的仅在于为大家的思考和研究提供资料,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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