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工商联发布2024年百佳商会调解典型案例,其中淮安地区2 件入选,分别是由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阴文婷、法官助理孙逸人撰写的“淮安市工商联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调解企业‘类背靠背条款’纠纷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陈书敬、法官助理陈子妍撰写的“淮安市洪泽区工商联、区法院联合调解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商会共同化解商事纠纷的“淮安经验”被推向全国。

淮安中院和市工商联联合调解企业“类背靠背条款”纠纷案中,实现了多赢共赢的效果。发包公司、承建公司和提供建材的公司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约定由发包公司在收到承建公司指示后,向建材公司支付货款。之后,三方因货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建材公司的申请,冻结了另外两家公司的银行账户。一审法院判决承建公司支付建材公司部分货款。承建公司不服,向淮安中院提起上诉。

案件的办理不仅要解决《委托付款协议》的效力等法律问题,处理好混凝土企业、建筑企业、企业员工、购房者等多方利益问题,而且需要考虑三家公司生存发展问题:如果强制执行必然影响后期销售进度,承建公司可能承担巨额违约赔偿而陷入经营困难,还很有可能引发连锁效应,将正常经营的发包公司拖入困境。

为高效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法院充分发挥商会商事调解的优势,邀请商会调解员参与现场调解。商会调解员从工程建设进度的角度,解答行业专业问题,修复涉诉双方关系;承办法官从查明事实出发,分析存在的法律风险。双方达成部分以房抵债、部分履行后解封的调解方案,建材公司撤回上诉。为最大限度减少诉讼保全措施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法院又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最终,三家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撤回保全申请。

洪泽区法院和区工商联联合调解买卖合同案件,充分发挥“东方智慧”,妥善处理涉“一带一路”商事争议。某贸易公司与某玻璃器皿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预定一批玻璃晶瓷产品。不料船舶运往非洲途中遇到航运中断,货物实际到港时错过了当地的开斋节,产品销路受阻。两家公司在尾款支付上未能协商一致,玻璃器皿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贸易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2万美元。承办法官将案件推送至洪泽区工商联、区法院联合打造的“泽法商事厅”商会调解平台。

考虑到两家企业在不同省份,调解员利用“无讼淮安·一码解纷”智调平台,线上开展调解工作: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平台远程传送,由调解员组织双方在线进行对账,确认应付款项数额。对贸易公司要求的扣减部分航运损失问题,调解员与案件承办法官一同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开展思想工作。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玻璃器皿公司同意减免贸易公司5%的货款,承担20000元的订舱费和诉讼费,并以对百货公司有利的汇率接受美元支付,还积极协助其向国外商家主张损失。贸易公司表示有信心打开玻璃器皿公司产品在非洲地区的销路,今后双方合作会更加紧密。

两起案件均是淮安法院与工商联合力解纷、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近年来,淮安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项目为王、环境是金”的工作导向,按照“服务要比需求早”的工作要求,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全市法院和工商联同向而行,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合理、合法诉求,充分发挥商会“人缘、地缘、商缘”天然优势,明确“商事纠纷商人解”的工作思路和方向,促进大量商事纠纷得到快速、高效、圆满解决,为当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赵大为 阴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