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邹成效
这两天看了这样一条很不法治的“法治”新闻:
12月5日上午8时,缅甸第一特区在首府老街市金象城区125召开公审、公判大会,依法对14名涉嫌绑架勒索、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判决,其中6人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对另外7名涉嫌性侵幼女、私藏枪支和预谋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判刑并游街示众。
我看了现场的视频、照片和官方发布的“法治”宣传片,感觉宛如梦回童年。
这次公捕、公审、公判的一共有21人,其中6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还有1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而在这14人中,有5人是中国人。
网上一直盛传,该5名中国均被执行死刑,但根据我的调查核实,并没有一名中国人被判处死刑。
这一点不能以讹传讹。
被判处死刑(死缓)的均不是中国人,分别是:
1、尼信(又名尼信纳),男,26岁,佤族,家住缅甸佤邦富邦区永共社区将坑村。因抢劫出租车司机并致人死亡,犯抢劫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李小四,女,26岁,汉族,家住老街市金象城区。因伙同情人密谋杀害自己的丈夫,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罗小飞,男,25岁,汉族,家住果敢县东山区和平乡大油树村。醉酒后对酒友实施杀害,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4、王正富,男,20岁,德昂族,家住果敢县东山区和平乡下新寨村。因冒充军人持枪抢劫并实施杀害,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5、王建州,男,26岁,汉族,家住果敢县兴旺区拱掌乡酸格林村。因绑架并杀害煤气工,犯故意杀人、绑架勒索罪,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6、李家福,男,29岁,汉族,家住果敢县西山区楂子树乡大旧寨村。因绑架并杀害煤气工,犯故意杀人、绑架勒索罪,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7、李太昌,男,23岁,汉族,家住果敢县红星区崇岗乡正伙房村,因参与绑架并杀害煤气工,因投案自首,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剩下14名被判刑的其余人员中,有5人是中国人,分别是:
1、黄杰,又名阿龙,男,1997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重庆市江南新区人。
2、何斯航,又名小二,男,2001年5月5日出生,汉族,中国湖南人。 3、曹凯,男,1998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中国湖南永州市人。
4、张运生,又名大军,男,1995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中国广东广州市东城县人。
5、李正永,男,不详。
这五人涉嫌的是绑架勒索、预谋抢劫等罪名,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里,我们就聊一聊这5人中的一个-------何斯航。
从缅甸的公审判决中,我们可以看出,何斯航出生于2001年5月5日,湖南人。
我们稍加搜索比对,就可以知道,何斯航实际上是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早在2021年前就已经长期滞留缅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结合他的出生日期(2001年5月5日),可见其几乎在十几岁的时候就已经到缅北“闯荡江湖”了。
汝城县警方在2021年9月发布通告后,在册72人中的50人陆续回国。
但直至2024年9月,仍有32人依然滞留缅北,而其中就有何斯航,可见其深陷泥潭,执迷不悟。
何斯航再缅北当然不是旅游观光,从2021年至2024年,20出头的何斯航在缅北长期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其犯罪活动还见诸于一些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中。
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4)内0702刑初33号刑事判决书中,就提到了何斯航的犯罪信息。
公诉机关指控,
1.2023年6月,被害人赵某1被微信号为×××17的使用人诈骗,经查,该微信号的注册人为刘某,刘某将该微信号借给赵某2使用,赵某2将该微信号出信给姜某,姜某又将该微信号出信给被告人隋某。隋某将该微信号出售给缅北诈骗人员何斯航。2022年5月份至今,隋某为非法获利,在明知收购、贩卖微信号、QQ号、快手等社交账号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依然将自己收购来的100余个微信号、QQ号、快手等社交账号贩卖给在缅北实施诈骗人员何斯航(河南省内黄县公安局2022年12月20日将此人上网追逃),被他人用于实施网络违法犯罪的活动。隋某在非法收购、贩卖微信号、QQ号、快手等社交账号中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
由此可见,何斯航因长期在缅北从事电信诈骗活动,2022年12月20日就被河南省内黄县公安局上网追逃,且在2022年至2023年间一直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2024年以后,何斯航可能是感觉自己翅膀更硬了,已经不再满足于电信诈骗,又开始转战绑架勒索、预谋抢劫的犯罪新赛道,终于被抓获并重判。
用同盟军政治部主任金鑫准将的话来说: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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