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山狼户外”售卖的便携烧烤炉,其通风孔设计撞脸蔚来logo,蔚来认为其损害了自己已达驰名状态的权利商标的合法权利,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支付维权成本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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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一审认定,“北山狼户外”侵害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酌定赔偿蔚来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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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结果在网络上激起千层浪。不少网友为“北山狼户外”鸣不平,觉得蔚来“吃相太难看”。但我们仔细剖析“北山狼户外”的辩词,就会发现其中存在很多站不住脚的地方。他们辩称通风孔不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所以不侵害商标权。然而,品牌标识的侵权判定并不能如此简单。一个产品的部分设计如果与另一知名品牌标识相似,在消费者接触到这个产品的时候,脑海中很可能就会产生与知名品牌的关联,更何况两者几乎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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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山狼户外”还称,烧烤炉与蔚来权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不同,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可是,蔚来方面表示已有部分消费者误以为对方卖的是蔚来产品。而且“北山狼户外”强调自家商标“北山狼”在销售宣传和外包装中凸显,有识别商品来源功能。但这和其通风孔撞脸蔚来logo是两码事,不能因为自己有商标就忽视其他可能侵权的行为。
从蔚来的角度来看,它有自营的户外露营产品,其品牌形象经过长时间的打造和大量的投入。一旦消费者因为这个烧烤炉的通风孔与蔚来logo相似而产生混淆,如果烧烤炉出现质量问题,那对蔚来品牌形象的打击可能是巨大的。
法院的宣判必然是建立在证据和法律依据之上的。“北山狼户外”看似无辜的解释其实漏洞百出。说句实在话,“北山狼户外”一点都不冤,也无需用通风孔来做解释,如果不是有心碰瓷,一个通风孔怎么可能会做成和蔚来logo一模一样,肯定是照着葫芦画瓢,才会有相同的形状。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不能怀着侥幸心理,以一些看似合理的借口去实施可能侵权的行为。这件事情也给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在设计产品时,要远离可能涉及侵权的元素,而作为消费者,我们也要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理解品牌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