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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2月5日对外发布通报称,该局“孔浦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无照经营过程中,存在言语不当的行为”,“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看到这一消息,估计不少人都会有点莫名其妙,不知道通报所述的该局执法人员存在哪些“言语不当”。
说实话,青锋初看到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的通报,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上网搜索方才得知,宁波市江北区行政执法局所说的该局执法人员“言语不当”,是在查处路边摆摊摊贩时,一女摊贩被罚款50元,而女摊贩因手机中仅有30元,向罚款人员求情,被执法人员要求借钱交罚款。
按理说,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摆摊的摊贩是其职责所在,没有什么可过多指责的。但是,从相关报道披露的情况,女摊贩一再陈述自己腿骨折了,吃饭都没有钱,身上只有30元钱。但执法人员并没有因此动恻隐之心,而是要求其去借一下把罚款交了。
说到这里,还需要交代一个背景,据每经网报道,女摊贩被查处当晚,其所在现场有七八名摊贩摆摊。在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突然到场时,“一些动作快的摊贩跑了”,女摊贩因1个多月前骑电动车腿摔骨折,不能像其他人一样迅即逃掉,被执法人员查获。说句不好听的话,这正像老百姓常说的“偷牛的跑了”,没有挨板子,剩下的却被抓个正着。
据知情人讲,被要求借钱交罚款的女摊贩“50来岁”“离婚了,有一个儿子在广东欠了不少钱”“一个人租房生活”。如此这样困难的情况下,对于路边摆摊这么小的违法行为,是否能酌情予以少罚,或者不罚,体现教育为主,温情执法呢?
青锋注意到,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外发布的通报也称,“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我局专门上门看望慰问当事人”,同时,认为女摊贩“无照设摊行为存在”后,“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从这一通报看,对女摊贩的处罚,依法是可以从轻的,那为何相关执法人员当场还要女摊贩借钱交罚款呢?
青锋还注意到,在宁波市江北区综合执法局发布通报承认“执法人员言语不当”的同时,九派新闻报道披露,“在江西宜春高安东服务区,货车司机在服务区休息睡觉,被交警叫醒查疲劳驾驶,并开罚单”。尽管当地高速交警总队直属一支队的工作人员称,货车的疲劳驾驶有GPS定位,超过4小时的驾驶会有记录并实时预警,交警才会针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检查,“不是说每个车子都把人家叫醒”,或许说的是实际情况。但既然已经知道司机已经疲劳驾驶了,为何不等其按照规定休息一定时间过后,再叫醒其对其依法处罚?难道不分时间段将司机叫醒,就不影响其休息,给其此后行驶埋下安全隐患吗?
青锋一直认为,有法必依,违法必须依法予以惩处,这是青锋在撰写所有评论时一贯坚持的原则。但青锋也认为,依法执法,不应该过度执法。正如人们常说的那样,真理往前一步,就是谬误。不分青红皂白的执法,即便是依法有据,恐怕也难达到执法应该达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