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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辉县市征兵报名公告

我市2025年征兵报名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应征入伍履行光荣义务,建功军营争当“辉县好兵”,欢迎广大适龄青年报名参军!

一、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二、征集对象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

三、应征程序

登录“全国征兵网”或关注并进入微信公众号“河南征兵”报名应征,男青年应征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初次兵役登记时间:1月1日至9月30日)

报名通过后根据辉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通知参加后续征集工作,通常包括初检初考、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审批定兵、交接起运等。

四、应征地

应征公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应征公民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应征,高校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五、部队发展

(一)成长为军士:①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部队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②直接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二)成长为军官:①报考军校。符合部队相关条件的,可以参加军队统一招生考试入军队院校学习。②直接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③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六、退役就业

(一)安置办法。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军士退出现役,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二)复职复工。在征集期间,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其应征入伍,有条件的应当允许其延后入职。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三)定向招录。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全省专武干部职务出现空缺时,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全省政法干警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国有企业招工时,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免费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五)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六)退役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

七、激励政策

(一)学籍保留。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二)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高校毕业班毕业安排。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四)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五)考研专项优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六)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七)生活费补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河南省高校在读生(含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费。到西藏、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5000元。

(八)部队津贴补贴。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1100元,第二年每月1200元(不包括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补贴)。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九)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市政府每年发给家庭优待金,2024年我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20456元/年。义务兵的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

热烈欢迎辉县籍在外大学毕业生回家乡应征入伍!由辉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大学生享受辉县市更多优惠政策,办理各种手续更加方便快捷。

(一)应征报名、体检政考、役前教育、领取被装、办理相关手续等征兵所有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有违反规定吃拿卡要或收受钱物的,应坚决拒绝并立刻举报。凡行贿的,将与受贿一并查处,一经查实,未入伍的取消入伍资格,已到部队的将被退回。同时,也要多加提防,应征过程中一切与钱财相挂钩的承诺均不可信,切莫上当受骗,如有发现请向公安机关报案。欢迎广大应征青年及家长对我市征兵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

(二)《征兵工作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退回处理,作退回处理的期限不受限制,因被征集服现役而取得的相关荣誉、待遇、抚恤优待以及其他利益,由有关部门予以取消、追缴:

1.入伍前有犯罪行为或者记录,故意隐瞒的;

2.入伍前患有精神类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艾滋病(含病毒携带者)、恶性肿瘤等影响服现役的严重疾病,故意隐瞒的;

3.通过提供虚假入伍材料或者采取行贿等非法手段取得入伍资格的。

咨询监督

1、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查询

2、辉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73-6291098

3、监督电话:

新乡军分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3-6672126

辉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73-6672557

辉县市人武部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3-6672557

辉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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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辉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