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法官为群众着想,让我们的‘烦薪事’迎刃而解。”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与仲裁院携手运用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机制,调解了一批劳动争议案件。3名劳动者依次与用人单位签下调解协议,向法官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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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福鼎市某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门店关闭,并遣散王某、蒋某、张某等员工。遣散当日,该公司结算并支付王某等人部分工资,此后数月,该公司始终未能结清剩余劳动报酬。多次催讨无果,王某等人将该公司诉至福鼎法院。

收到起诉材料后,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该系列追薪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然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是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方式。当事人只有经过劳动仲裁这一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福鼎法院遂启动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机制,邀请福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同开展诉前化解。

调解现场,该公司负责人坦言,公司当前面临着资金困境,账面实在没钱,并对薪酬结算标准提出异议。而王某等人则要求尽快结清被拖欠的薪资。在听取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与仲裁员、人民调解员耐心释法说理,从法律后果的层面为该公司算了“诉讼成本账”,言明一旦败诉,则需承担诉讼费。同时,法官也向双方解释诉讼势必会增加诉累。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署调解协议。

“本来做好了打诉讼‘持久战’的准备,没想到问题这么快就得到了解决。”事后,王某等人对法院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给予充分肯定。

近年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处于高位,法院与仲裁机构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困境。如何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仲裁的独特优势和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成为摆在两部门案头的重要课题。为深化劳动争议诉源治理,今年9月,福鼎法院与福鼎市人社局签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协议书》,进一步推进“法院+仲裁”联动解纷化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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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与福鼎人社局签订协议

“共联、共融、共通是开展裁审衔接的‘关键词’。”据福鼎法院民事庭庭长李显清介绍,我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一裁两审”的处理模式,仲裁与诉讼各自程序相对独立是困扰裁审衔接的最大问题。对此,福鼎法院与仲裁院结合区域裁审工作实际,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会商,逐步统一裁审受案范围、法律适用标准,对存有争议的普遍性问题提交裁审联席会研究,将研究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参照执行。同时,法院与人社局进一步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制度,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并针对裁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效建议,为裁审衔接搭建起“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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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同仲裁员在工作站共同探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

不久前,福鼎法院受理一起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案。在仲裁前置程序,仲裁院以潘某提供的证据系单方制作,无法认定加班事实为由,裁决驳回潘某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对证据的来源、形式等全面审查,最终采信潘某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结案后,承办法官将案件的审理情况、判决书与类案证据采信标准及时反馈仲裁院,仲裁院亦表示认同。

“从个案定分到类案止争,裁审衔接有效推动劳动人事争议‘类案同裁’,减少了裁判尺度不一现象,维护了裁审公信力。”该院立案庭庭长彭莉莉表示。为构建多元解纷合力,福鼎法院还进一步加强系统集成应用,邀请人社局、市总工会入驻“总对总”调解平台,有效打通信息壁垒,全面整合诉调裁资源,实现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运转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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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与市人社局召开裁审衔接联席会议

此外,针对农民工、工伤困难职工、超低收入人群等困难群体相关争议,福鼎法院发挥与仲裁院共同入驻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的“区位”优势,融合共建困难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对此类争议案件实行优先受理、快速处理、限时办结。通过“同层办公、共享法庭”,两部门得以在争议发生的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联合调解,确保在“物理合并”的基础上产生“化学反应”。

变“裁审止争”为“源头化解”,今年以来,福鼎法院经仲裁后进入诉讼的劳动人事争议上诉案件数量由12件降至3件,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数量由3件降至0件,“法院+仲裁”联动解纷化讼新模式,让劳动者实现了“薪无所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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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洁

省人大代表

福鼎法院“法院+仲裁” 联动解纷化讼这一创新模式有效弥合法院审判与仲裁调解之间的缝隙,通过整合法院与仲裁机构的优势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不仅有效分流了案件,也缓解了法院的审判压力,使司法资源得以更合理配置。面对法院工作中的执行难问题,法院应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住建、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常态化的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协同作战。如建立欠薪线索排查和联动处置机制,以及“法院+工会”“法院+金融” 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凝聚社会合力,共同解决执行难题。

来源:宁德中院、福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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