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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友反映“就成渝高速公路从建成正式通车已经超过了收费期限,为什么还在继续收费呢”的问题:

经核实,根据交通部《关于成渝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经营期限和委托持有国家股权问题的批复》(交财发〔1997〕4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原由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及重庆市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分别持有的成渝高速公路西段、东段(简称成渝高速公路全部资产,下同)的资产重组后,共同发起设立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其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经营期限,从股份公司发行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为30年。”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渝高速公路四川段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的批复》(川交发〔2005〕1号)也明确了成渝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根据交通部《关于成渝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经营期限和委托持有国家股权问题的批复》(交财发〔1997〕49号)第一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经营期限,从股份公司发行日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为30年”,即成渝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1997年10月7日至2027年10月6日。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