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藏友给我转发了一个今年的新闻,看完之后只能摇头苦笑,有些事情之所以会让主流群体都觉得没有安全感,是因为这样的事随时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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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截图

我查了下具体情况,大意就是:来自四川荣县的一位73岁老人,因为在成都、乐山等地的古董市场,买卖置换了不少古玩,有一些年代到了东汉,然后就被警方抄家收缴了,老汉也被刑拘。

仔细看了好几遍,报道中老汉并没有参与盗墓、偷盗之类的违法行为,只是因为在古玩市场收到了真品,然后被定为三级文物,就这样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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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中的老汉

在文物来源无法查明,也没有明确证据表明老汉明知是赃物却故意销赃的前提下,只因“长期在古董市场置换各类古董文物”这样的模糊理由,就对其住家实施搜查侦查,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对民间收藏者抄家式搜证,查实持有珍贵文物的,一律入刑,这样的案例过去也不在少数。

不禁让人心生疑惑,如今的《文物法》并不禁止公民收藏珍贵文物,甚至连文物等级限制都取消了,只要是合法的,一级文物都能收藏。

那么古玩市场难道不算是“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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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市场是国家规定的合法经营场所,全国那么多家古玩城,每天都有数不清的收藏爱好者,在该场所交易买卖。

但如果参考上述四川老汉的案例,古玩市场那就是犯罪的温床,只要搜集一个藏家的名单,然后按名单搜查过去,那么一查一个准,定能查获大量三级文物。

再按照这个思路查下去,那些私人博物馆的来路也“不干净”,很多都是地摊淘到的,这样的话,马未都估计也难逃一劫。

再继续下去,想都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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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古玩市场既然是违法的,国家为何不取缔?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抓也应该抓组织者和策划者,民间收藏爱好者在国家允许的市场,凭眼力买到真品了,没参与任何盗窃类的文物犯罪,也没有切实涉案的证据,买方不知,就是善意取得。

在国家规定的合法场所,通过合法的交易获取合法的藏品,那就是合法的财产。《民法典》中公民的合法财产圣神不可侵犯,此时只因买到了三级文物就被抓,岂非违背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

难道以后在古玩市场,只能买假货,不能买到真品?否则随时会掉入自证难题。

那些经营者也会陷入一个怪圈,卖假的叫骗人,卖真的叫犯法,里外都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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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全国的博物馆,对外展出的只是很小一部分,绝大多数都放在库房里吃灰。这也没办法,中国地大物博历史悠久,文物实在是太多了,人力物力跟不上也管不过来。

那么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就尤其重要了!

法合理与情时,不用反复强调,民众就会自发地保护起文物。健全的参与机制,才会产生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力量。

只有藏宝于民,形成有管理有流通的机制,那么很多看似顽固的隐疾,自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