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执行悬赏公告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现发布悬赏公告,希望社会大众积极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
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姓 名
杨胜庭
身份证号
4228011985****1413
住 所 地
恩施市盛家坝乡安乐屯村8组
涉案标的
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
涉案案号
(2019)鄂2801执446号
悬赏期限
2024年10月10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时止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除外)和被执行人行踪下落,经查证属实,并经由人民法院依法处以司法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人民币1000元予以奖励。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含税费)作为悬赏金予以奖励。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
陈法官:18671887975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