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餐饮环节原料和加工制作方式公开、食品添加剂减量以及自觉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倡议书
全县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餐饮行业关乎市民身体健康与城市生活品质。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抵制滥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我县餐饮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现向全县餐饮服务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原料与加工公开透明
主动公开餐饮原料信息,包括食材来源、供应商资质等,让消费者吃得放心。详细公示加工制作方式,通过明厨亮灶、电子显示屏或菜单标注等形式,展现食品制作全过程,接受公众监督。
二、食品添加剂减量使用
遵循“适量使用、精准控制”原则,减少食品添加剂使用。优先采用天然食材调味,以传统烹饪技艺提升菜品风味,摒弃过度依赖添加剂的做法。严格依照国家标准添加,不超范围、不超剂量使用,确保食品安全与品质并重。
三、坚决抵制非法添加
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不采购、不储存、不使用来源不明或无标识的添加剂及其他化学物质,以诚信经营守护餐饮行业净土。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法律意识与职业道德,让每一位员工成为食品安全守护者。
四、非法添加的法律责任
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轻则致病,重则致命!非法添加者将面临法律法规的严惩!
行政处罚方面: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事责任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让我们携手共进,知法守法,以实际行动提升餐饮服务水平,为市民打造安全、健康、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共同守护市民的食品安全防线,助力我县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