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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经营主体告知书

广大经营主体:

近期,有经营主体反映收到非官方机构发送的经营异常短信,如“xxx,您的营业执照未在规定时间年报,将列入异常名录面临处罚,注销或补报点……”。为保障广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此类信息的误导和损失,特发布此告知书提醒。

一、审慎看待各类经营异常短信

某些非官方机构发送的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逾期列入异常信息可能存在夸大、虚假或者误导性内容,广大经营主体在接收到此类短信时,要保持审慎态度,结合自身情况判断信息是否真实可信,切勿盲目添加微信或点开不实链接。

二、官方渠道获取准确信息

经营主体如需查询年度报告、经营异常情况等信息,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查询:

(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平台,网址为: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

(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查询;

(三)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三、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一)每年报送年度报告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公示。请各经营主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报送年度报告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勿盲目相信相关误导短信。

(二)如经营主体在查询中发现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通过官方渠道补报年度报告,并咨询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申请移出异常。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