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上午10时,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在会议室进行了第6期“人民法院案例库”民商刑事典型案例带读活动,本次研讨会解读的案例是《某勘察公司与某科技公司执行异议案》。
本次研讨会由边奎宁律师主持,我所张茹、乔鲁宁、赵森杰、杨丽园、郭丽丽、靳晓楠、李凯庆律师参加了研讨。
研讨会上,边奎宁律师先对基本案情进行了详尽介绍,随后围绕着本案件的争议焦点,与各位律师展开讨论。
01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的投资人包括弗某某公司、罗某、陈某,出资金额分别为2550万元、1450万元、1000万元。公司在成立后经历了多次投资人变更,直到2020年12月23日,变更为赵某、黄某、许某。
2020年9月,某勘察公司因与某科技公司的合同纠纷,向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2020年9月14日出具民事调解书,规定某科技公司需在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某勘察公司技术服务费60.06万元。
因某科技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勘察公司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某科技公司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不足。故某勘察公司向射洪市人民法院提起书面申请,请求追加罗某、卢某某、尹某某、某房地产公司、崧某公司、朱某某、唐某、赵某、许某、黄某为被执行人。
最终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追加罗某为被执行人,驳回某勘察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
02焦点问题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原始股东和继受股东是否能够同时在执行审查程序中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各位律师针对此问题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各自观点。
本次研讨会加强了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的学习热情和专业技能,通过此类案例研讨,律师们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更加有效地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应对各类法律挑战,不断为客户提供更为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