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联想集团与被告微博用户“万能的大熊”之间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定被告在微博上发布不实信息,侵害联想公司名誉,判决被告向联想集团支付经济赔偿10万元,以及律师费和公证费6万余元,并公开道歉。

案件起因于2023年10月联想创新科技大会后,“万能的大熊”在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发布微博捏造称“联想宣布同英伟达达成合作,并且联想总裁杨元庆在现场还特别强调,从来没有考虑过和华为合作。”该微博迅速引发了大量网友的关注和讨论,评论区中充斥着攻击性言论。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被告明知言论较为敏感、易煽动网民情绪,却仍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发布微博。此外,明知涉案微博系不实内容,却放任其传播、舆论发酵,存在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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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表示,联想公司与华为公司皆系我国科技领域重要的民营企业,宗某在全无事实根据的前提下,将联想公司与华为公司联系在一起,编造双方对立的事实,恶意制造矛盾,引发网民对联想公司的厌恶、憎恨情绪,导致联想公司社会形象受损、社会信誉降低,严重侵害了联想公司的名誉权。

终审法院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31元由宗某负担。

从这个判决联想到司马南与联想集团之间的纠葛。

严格说来,司马南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对柳传志个人和联想集团名誉的严重伤害。司马南未经任何权威部门认定,私自给联想集团安上六行大罪。他的许多所谓的揭发材料都是捕风捉影、断章取义,符合判决书中所说“恶意制造矛盾,引发网民对联想公司的厌恶、憎恨情绪,导致联想公司社会形象受损、社会信誉降低,严重侵害了联想公司的名誉权”。而且,在联想集团改制时的上级主管部门中科院已经做出明确说明联想改制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之后,司马南仍继续坚持自己的观点,放任自己的文章、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舆论发酵,存在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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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柳传志个人,司马南给其扣上“买办”“资本家”的大帽子,并侮辱其为“柳八爷”,在视频中更给柳传志P成头戴“官帽”的模样;更将已年过六旬的联想集团高级副总裁乔健P成妙龄少妇,侮辱为“掌钥匙丫鬟”,已经构成侮辱人格罪,名誉伤害罪。所以,很多正义人士一直在反驳、揭批司马南的险恶用心,鼓励联想集团和柳传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也许是为了不干扰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或许是担心司马南在网络的巨大影响力,亦或考虑其人背后是否大有来头,在司马南肆意攻讦联想集团和柳传志的三年多的时间里,联想集团和柳传志一言不发。这也成了司马粉为司马南辩护的一个理由:如果司马南说的是错的,为什么联想集团和柳传志不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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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司马南禁言了,司马粉老实了,动辄给企业家上纲上线的大大小小的左棍们消停了,维护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包括网络环境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了,在此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下,建议柳传志和联想集团站出来,就像起诉“万能的大熊”一样起诉司马南,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

这样做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柳传志和联想集团本身,也是给大大小小的“司马南”一个警告,警告他们不要打着“爱国”的旗号,满足个人的私欲,最终危害了国家,成为“害国贼”;更是给千千万万个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打气壮胆,鼓励他们更好地经营、发展,为时代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