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一款标称生产者为德州犇鲜食品有限公司的速冻调理猪肉片(商标:汇德聚鑫、规格型号:500克/盒、生产日期:2024-02-07),被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出不合格。

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米面与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般来说,食品过氧化值超过限度即说明已经变质,食用后有可能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例如导致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执法人员并于当日对当事人(位于天衢工业园实华北路)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库存涉案产品,当事人停止涉案产品的生产经营并启动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截止2024年9月29日召回行动结束,召回涉案产品数量为3盒。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2022年12月20日,当事人与德州市临邑县玉兴商贸有限公司签订长期委托加工合同,德州市临邑县玉兴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在2023年-2026年生产“汇德聚鑫”系列产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4年2月7日,当事人生产涉案产品755盒,共计75件零5盒,其中5盒用于留样,当事人提供《德州犇鲜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单》证明其余750盒作为赠品配送至惠民县常晶冷饮,同时提供《德州犇鲜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单》证明涉案产品价格为7.50元/盒。

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最终认为涉案产品在经营环节的储存条件不符合标签标注的-18℃以下的温度要求致使涉案产品过氧化值异常升高,造成涉案产品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当事人为涉案产品生产者,应对包装完整且在保质期限内的食品安全和质量负责。

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755盒,货值金额共计5662.5元,因该产品作为促销赠品,无违法所得。

2024年11月25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德市监罚告〔2024〕79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文同步推送至:网易新闻、腾讯新闻等客户端。

本站专注德州大城小事、为民办事。(联系本站可添加主编微信号:1292906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