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南宁市武鸣区大同村沿河路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南武政字〔2024〕25号

南宁市武鸣区大同村沿河路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1)〔2024〕32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

南宁市武鸣区大同村沿河路项目。

二、批准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武鸣区2024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2024〕32号)

四、批准时间

2024年10月29日。

五、土地用途

城镇村道路用地。

六、批准征地范围

批准征收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大梁村3队集体土地共0.1460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七、批后实施工作安排

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支付补偿款的,由征地机构组织按程序拨付补偿款;经协商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规定程序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八、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南宁市武鸣区大同村沿河路项目公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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