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
《淮南市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方便居民申请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补贴资金,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对2024年11月8日印发的《淮南市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淮建计财联〔2024〕79号)第八条个人申请装修改造补贴的佐证材料中“与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公司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调整为“与装修公司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不再要求装修公司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4日
信息来源: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