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只有一次,千万别拿它开玩笑.....
11月26日,桂林交警部门公布了一起发生在七星区桂磨路一位车主驾驶三轮车与小汽车对撞最终导致受伤的交通事故案例。
事实上,酒驾行驶导致驾驶员受伤、死亡事故在近一年来在桂林也屡次发生。对此,桂林交警部门再次通过一系列因酒驾导致的伤亡案例告诫全体市民,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切勿因为酒驾置自己的生命于不顾。
酒后开三轮导致事故
11月26日,桂林交警公布了 在桂林市七星区就发生了一起三轮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2024年09年21日21时37许,秦某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沿桂磨公路东侧机动车道由北往南逆向行驶至桂林市七星区桂磨公路下杨梅江村口路段时,秦某某逆向行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桂C8RXXX号小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三轮车驾驶人秦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秦某某因头部撞击三轮车前挡风玻璃受伤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民警至医院依法提取秦某某的血液并送检。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9.8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秦某某没有任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秦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逆向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过错,秦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小轿车驾驶员张某某不承担此次交通事故责任。对秦某某的多项违法行为,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桂林多次发生酒驾死亡事故
事实上类似因驾驶员酒驾最终导致自身伤亡的事件屡有发生。虽然桂林交警部门对此多次提醒,但部分市民却置若罔闻,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七星普陀路司机酒驾撞车身亡
2023年9月14日20时35分许,邓某驾驶小轿车沿普陀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桂林市七星区普陀路某店铺门前路段时,遇王某某、寇某某、张某某三人步行沿人行横道由东往西横过普陀路。
邓某驾驶的小轿车车头与三人发生碰撞,其中张某某被撞至对向车道后,又与沿普陀路由南往北行驶的曾某某驾驶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三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张某某于2023年9月15日19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邓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未停车让行,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民警经过调查认定,邓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曾某某、王某某、寇某某、张某某不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司机漓江桥逆行+酒驾不治身亡
2024年3月25日21时05分许,陈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七星区漓江桥桥面上行驶时,遇滕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漓江桥机动车道靠中央护栏一侧逆向行驶。
陈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车头左侧与滕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头左侧相碰撞后,吕某驾驶的车辆追尾陈某某驾驶的车辆,造成滕某某摔倒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滕某某于2024年3月28日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后续调查,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滕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4.8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其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且超速行驶的行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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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还请大家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因为贪图一时“快乐”最终丢了性命。这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家人的不负责。还是那句话,生命只有一次,不要拿生命开玩笑
▍内容来源:广西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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