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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陇西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依法对以下166户营业执照已注销、已停止经营或查无下落市场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本公告所列经营者享有要求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联系电话:0932-5937061),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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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圈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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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西市场监管 陇西圈子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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