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2月3日,从贵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该大队近日查处一起重型自卸货车严重超载案件,车货总重量超百吨,俗称“百吨王”。鉴于“百吨王”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货车司机周某林曾因超载违法被查处,公安机关决定对其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此案为江西首例“百吨王”被立案侦查案件。

11月7日上午,贵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周坊中队民警在422省道贵溪市周坊镇高门村张家组路段开展路面巡逻,发现两辆车涉嫌超载。经过磅检测,其中,周某林驾驶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车货总重量达109.34吨,超限率为252.7%。

周某林既是驾驶员,也是该重型自卸货车的实际经营人。当日,他从弋阳拉货到贵溪,车上装有石子和石粉的混合料。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此前,周某林因超载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过。

贵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乐志坚告诉记者,检查时发现,车厢两侧还加装了40厘米钢板,增高扩容,只为多拉货。11月14日,周某林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贵溪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查明后,公安机关将把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百吨王’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货车,严重影响车辆操控制动性能,就像一枚‘定时炸弹’,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乐志坚告诉记者,为绝后患,公安交警部门将向该车挂靠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整改。

记者了解到,2023年10月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施行,其中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百吨王’上路将被认定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磊受访时表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因此,“百吨王”上路行驶,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郭磊认为,周某林驾驶“百吨王”上路面临刑责一案,具有重大法律震慑作用,意义深远。

普法课堂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

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

将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警方提醒

▶ 作为货车驾驶人:

要严格守法遵规驾驶,切勿超限超载、超速行驶,驾车行经急弯陡坡、长下坡、交叉路口、临水临崖道路,要注意减速慢行、按规定让行,保证安全驾驶。

▶ 作为货运企业:

应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源头的监管,避免货车超载;此外,货运企业还要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杜绝超限超载行驶;还需要强调的是,超载货车发生事故后,货运企业、货主以及货车驾驶人将面临法律严厉的处罚,或锒铛入狱或面临巨额赔偿。

来源:江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