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批复,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到2035年,呼和浩特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20.7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93.4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100.4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00.24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0.76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