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信用合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安徽艾柯泡塑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14.09642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合环﹝蜀﹞罚﹝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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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6月24日,合肥市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对安徽艾柯泡塑股份有限公司包装件车间有组织废气排口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199mg/m3,超过限值排放浓度100mg/m3,属于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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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考虑该公司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审议会集体讨论,合肥市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拾肆万零玖佰陆拾肆元贰角壹分(¥140964.21)。

来源:信用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