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隐患请整改 切勿存侥幸
提高安全意识
保障生命安全
按照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部署,柳江街道重点对辖区“九小场所”、消防重点单位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结合上级暗访情况反馈,现将突出问题曝光如下,请辖区各企事业单位举一反三、警示警醒、立行立改!
01
疏散通道被占用
隐患单位:幽竹茶居
单位地址:毕昇路293号
隐患问题:茶居一楼直通室外疏散走道摆放大量盆栽绿植,占用疏散通道
02
疏散通道被占用
隐患单位:幽竹茶居
单位地址:毕昇路293号
隐患问题:楼梯间转折安放躺椅,靠近出口处安放多台冰柜、冷柜
03
疏散通道被占用
隐患单位:中鼎国际A栋A座
单位地址:毕昇路和金石路交叉口
隐患问题:五楼疏散内走道摆放大量沙发,占用走道宽度
消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04
公共门厅、消防通道被占用
隐患单位:锦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皇经楼新居二期69号
隐患问题:小区内普遍存在消防通道、楼栋出入口被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的情况
消防规定
《四川省消防条例》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在服务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四)按照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管理;
(五)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物业服务人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消防救援、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物业服务人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由消防救援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规定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利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往期隐患整改通报
01
隐患地址:锦江区楠丰路
隐患问题:锦馨家园c区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整改前
整改后
02
隐患地址:桂馨路36号
隐患问题:绿植遮挡室内消火栓
整改前
整改后
03
隐患地址:锦江区榕声路47号
隐患问题:锦馨家园A区6栋1单位电瓶车停放在楼梯前室
整改前
整改后
04
隐患地址:锦馨家园c区5栋1单元
隐患问题:居民室内超量存放煤气
整改前
整改后
柳江街道将持续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
做好隐患整治情况的跟踪回访
筑牢辖区安全防线
请大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编辑:柳江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袁铭珠
责编:沈 悦
审核:张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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