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冬天到了,又有很多流浪猫流浪狗在人类死居住的环境中无法生存,尤其是在学校当中,大学生一旦放假,流浪猫狗将没失去食物来源,最后面临死亡的结局。
这个时候就有很多人同情心泛滥,想要投喂流浪猫狗,但是请注意,投喂流浪猫狗并不是一定是一件善事!
真正的善心是将他们收养或者找一个收养人,而不是定时定点的投喂,来成全自己所谓的圣母心或者满足自己撸猫撸狗的一时间欲望。
流浪猫狗伤人,受害者起诉投喂人
小编这里就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一男子定点投喂流浪猫,该男子是某体育场所的工作人员,经常在体育馆门口投喂流浪猫。
某日,该男子见流浪猫过于寒冷,就将猫放入体育馆内,而此时场馆之中正有人在打球,流浪猫听到打球的声音,冲撞到运动人员,导致受害者被绊倒,且造成十级伤残。
受害者将该男子诉至法院,一审初判该男子赔偿被害者24万,经过律师的据理力争,表示这个流浪猫是偶尔投喂的,男子不属于饲养人,二审被判了四万八,仅需承担20%的责任,由体育馆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但本起事件中投喂人需要负责是毋庸置疑的,因为他不仅定时定点按时投喂,甚至还将猫带到各种固定场所,对猫已经有了实际的控制力,是法律认定的实际饲养员。
圣母行为不可取,网络是非难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也就是说一旦你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了侵害或者伤害动物,主人没错也需要对宠物的行为承担责任!
因为动物天生具有危险性,管理人和定点投喂的人,都对其负有约束的义务!
有时候你的投喂可能会阻挠这些动物,找到他们真正的主人,还有可能因为他们的继续存活,无论是从传播疾病的角度还是说本身动物具有伤害力的角度上来说,给社会治安秩序埋下了隐藏的危险。
但是却有很多矛盾的点是我国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去对流浪猫流浪狗,进行合理的管理,甚至说因为流浪猫狗的数量巨大,政府的力量有限,民间除安乐死一部分以外,可以管理圈养的范围有限。
像学校或者社区等地,甚至会让保安将流浪猫狗捕捉起来,直接乱棍打死。
谁都有理?
受害人一定是没有错的,该男子的投喂行为一开始也许是出于善意,但是这世间的善恶并非站在一方的角度上,就能进行评判。
像没有饲养人的流浪猫狗伤人之后,受害者也只能自认倒霉,甚至有些人为了规避责任,饲养宠物不进行管理,当宠物惹祸之后又继续弃养。
但是还有一个矛盾点就是在法律上,动物宠物猫狗被规范到属于人的自然财物,也就是说丢失和被损害,只能按照物价和财物进行处理,但是保护动物却又被法律以生命的形式尊重。
那么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谁对谁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