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社厅发布2024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时间安排在12月1日-12月25日,受理地点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办公室。
海南省高级经济师申报安排
申报评审专业及评审方式
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主要业绩可选择申报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之一。
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采取评审方式。
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25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受理地点: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办公室(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11楼D区)
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可从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站“人才服务—下载专区”下载);《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年度考核(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
(二)提交《个人综述材料》所列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著作、论文、项目计划书、科研成果和成果鉴定证明书及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继续教育证明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所有材料需装袋密封加盖公章及本人签字后一次性提交。以上证书证件作为《个人综述材料》的附件,依序编好目录并装订成册。
论文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通过“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新华网”等权威性的网站,对申报人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查重检索验证,引用内容(除本人发表论著)不得超过30%,查重报告需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的学术论著在评审时不予采纳。
海南省高级经济师业绩成果要求
学术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与申报专业相关学术、技术著作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以上)。
2.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以上(独立完成、每篇不少于3000字)。
3.在省部级以上经济及相关专业论坛或学术年会上宣读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经济及相关专业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者)并达到国内经济及相关专业先进水平。
4.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经济及相关专业专项调查分析报告1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或撰写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2篇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较高应用价值。
5.主持或参与经济及相关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认为具有较高价值,并得到成果转化。以上成果均要求为项目负责人或个人排名前三。
6.作为骨干参编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知识产权法规、战略规划、行业标准及市厅级政策措施制定(修订),并正式公布实施,或参与省部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省部级战略规划、省部级或全国性行业标准、涉及本专业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并得到法律法规制定(修订)部门认定,或有1篇以上所撰写的知识产权相关论文、报告等被市厅级以上领导签批或市厅级以上部门和政府采用。
7.获得中国专利奖银奖以上的发明人或代理人,或获得2项省部级专利奖银奖以上的发明人或代理人。
可持续性与美好生活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1到6项中任意2项以上条件;申报副高级人力资源师,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第7项条件及第1至6项中任意1项以上条件;申报副高级知识产权师,任现职期间,须具备第8至9项中任意1项及第1至6项中任意1项以上条件。
1.主持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连续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连续3年以上,期间,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2.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连续3年盈利(以审计报告为准),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企业管理创新奖项。
3.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连续3年以上或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连续2年以上,期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产值等)达到本省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5.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前三顺位)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或市厅级课题3项以上,并被市厅级以上部门采用;或从事经济咨询分析工作3年以上,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课题或大、中型企业重点研究、咨询项目3项以上。
6.主持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重要职能部门(生产运行、战略规划、市场开发、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法律实务、投资改造等)工作3年以上,期间,主持完成企业重大经营管理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
7.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总结报告责任页排名前3)参与企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并在组织机构调整、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管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具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做出显著贡献。
8.在知识产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创新和创新服务方面,获得主持基金项目、研究课题国家级1项以上或省部级2项以上,或参加市厅级以上知识产权法规、规划、标准、措施制定等工作。
9.作为骨干完成或受理审查重大知识产权入股、转让、质押融资、实施许可等项目,以及代理的专利案件,实施成果应用转化对提升产业或企业创新竞争力起到显著作用,在全省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需连续3年以上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主要经济指标取得显著提升(提供有效业绩数据);或作为骨干受理并完成知识产权纠纷、争议、诉讼等案件,或高效打击仿制、假冒等侵权行为,为企业或行业减少或挽回了较大的经济损失(金额在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