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住房公积金牵动着无数打工人的心,它不仅承载着每个打工人的住房希望,更是每个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然而,缴存公积金的过程并非总是一帆风顺,一些单位在执行中可能会遇到不小的难题。今天,跟随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一起深入了解一下相关法规的内容。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建调查员有个真实的案例要分享给大家:有个单位因为长期亏损,私自决定停缴员工公积金,结果被职工举报。最后,不仅被要求补缴全部公积金,还受到了法律的惩罚,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如果你们所在单位真的有缴存公积金的困难,记得监督单位按照法规行事,合法合规地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同时,也要时刻关注自己的权益,别让单位的无知或疏忽损害了你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