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不能选,死是不是能选?
hi,我是猫。
不想听天由命,不想慢慢枯萎的琼瑶,选择主动结束自己的人生,享年86岁。这不是她第一次因为跟死亡相关的话题登上热搜,早在2017年,她就曾经发文交代后事。可以说,向死而生,她做了充足的准备。
只不过在2024年12月4日13时22分这一刻,她终于执行了这件事而已,连离去都很琼瑶。你看遗书写得明明白白,字眼都是“尽力燃烧过了”,“翩然而去”。
上一次主动为“死”这件大事,作主的沙白,同样也掀起了轩然大波。只不过两者的区别在于,沙白被人诟病,抛下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而琼瑶是热烈地活过,甚至连最后的遗书里都预判了此举会产生社会舆论,倡导年轻人不要效仿,珍惜生命,尽兴而活。
在过去那个生死都避讳的年代,我们终于迎来了可以自如谈论死亡这样的语境了。不对,不应该这么有自信,该说有了自如谈论死亡这样的空间了。
以前大多数人都关心你该如何生机勃勃,但鲜少有人真的关心你对死亡有什么想法。一个人对死有什么念头的时候,往往是静谧的,是私人的,是不被许可的,同样也不能被公开讨论。
社会要求、父母要求、权威要求,人在任何的维度上都不能自私,生你无法选择,死更不得其所,人应该为他人而活,为他人思索,为他人的欣赏而奋斗终身。
这是我们一直以来接受的利他价值观。
我不是在抨击这个主张,我只是在怀疑生命旅程走到最后一刻时,人还有选择的权利吗?
且不谈论选择的对错,或者合乎情理,就选择这件事,能不能有支持的系统。
很多人觉得琼瑶是一个利己主义者,这其实是一个很奇怪的论断。大概是说她这一生,为爱做过的无数次的抉择出发点都是自己,而非他人。
比如爱上大自己二十五岁的丧偶国文老师,不顾父母反对,嫁给同是文字工作者的庆筠,却因为丈夫的嫉妒、赌博,郁郁不得志,而以离婚收场。
1964年,这个时间点,选择以离婚结束关系的女人,大概完全数得过来吧,这意味着几乎是让家族“蒙羞”的事情。就算是60年后的今天,离婚也不是一个女性能轻易会做的选择,但琼瑶却毅然决然地止损。只能说,不一般的女人,才有不一般的人生。
而第三段感情,也就是她的第二任丈夫,平鑫涛在她最艰难的时候,给予了支持,不论是事业上,还是生活上。但这段关系的不光彩,在于身份尴尬,作为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也让无数人给她扣上了恋爱脑的帽子跟精致利己的头衔。
我不是鼓吹要做违背道德的事情,当然也不倡导可以做介入他人婚姻这样的行为。我只是很 认真地质疑,利己主义这个词的出现,到底有何用意?
这世界上有谁不是利己主义者吗?你赚钱是不是利己,一定有。就算你牛X如马斯克,也是为了成就自己的巅峰体验。你想要名声,是不是利己,当然有,被人肯定,被人称道,享受盛誉难道不算吗?你生孩子,是不是利己,不说防老,就说成全个人的生命体验也是。
所以这世界上到底谁不利己,什么不利己?人性的基因里面明明就深深地烙印着自私两个字。
你纵使打着利他、慈善的旗号,包装自己的企图心,最后也是为了成全自己的体验,不论是低阶的,还是高阶的 。我们一旦认可利己只是一种现象之后,就会知道选择关乎的是个人信仰,其他的都只是其次。
很多人非得捂着眼睛,非得颐指气使,非得说不行,不行,绝对不行。我反而觉得这是一种自我欺骗,这是一种自我强迫。
比如家人生病,我们不应该怪罪他为何不早点接受现实,而应该尊重是人就会弱小且逃避现实。而脆弱的时候想要依赖别人,这是正常的心理。
理解他人的自私性,就会原谅自己在一些压力丛生的时候,也会有脆弱的人的一面。
自私爬上来,理智被占时退居二线,那个真实的自己咆哮着,哭喊着,也实实在在地挣扎着。
说到底,不管是否利己,人的这辈子,有得选的人生终归是圆满的。你活着的时候未必有得选,当人生只剩下一件事的时候,最后的这件事能不能自己选,能不能选择体面地离开。
生命的这趟旅程,很多人活得像死了一般,很多人死了又热烈地活在不舍得遗忘他的人心中。
年少的我,也曾好几个暑假守在电视机前看那个上窜下跳的格格咋咋呼呼,沉浸于琼瑶小说改编的电视剧中。
但这没什么好羞耻的,相反地我知道正是有那个对爱懵懂探索的青春年少,正是这样一个人给你打样人生对爱、对生命的追求可以这么炙热,你才有如今对了爱、生命、自我各个维度的理解,探索更深的自己。
欣赏一个人并不羞耻,欣赏一个有争议的人也不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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