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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规范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地管理,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经2024年10月14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沁县县域范围。
二、清理整顿对象:①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复证书,擅自占地建设、变相进行土地交易和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②有相关审批手续,但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三、限期整改措施:①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但未办理规划、土地和施工审批手续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在相关手续完善之前不得继续施工建设。②对严重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及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的乱搭乱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内自行拆除。
四、未按期整改处置:①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办理有关手续的,从轻处罚;②对拒不执行,强行施工、限期未拆除的,由县、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处置,并从重处罚;③相关施工企业和农村工匠队伍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在沁县承建任何建设项目。
五、对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支持、纵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举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电话:702447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为2年。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来源: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