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12月4日,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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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养老机构根据入住老年人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可主动与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开展协议合作。有需求的养老机构也可对接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协议合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协议合作的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对养老机构中65岁及以上的入住老年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探索开展每年一次的集中上门健康体检,健康体检结果要及时反馈本人或监护人,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服务。

同时,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等科室作用,提供专业服务。

此外,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协议合作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医疗服务站点,依法依规提供嵌入式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协议合作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服务。养老机构可探索将内设医务室、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托管给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