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实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政策
职工医保参保人账户里的余额
可以给近亲属用了
12月3日,漯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漯河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门诊共济待遇使用范围及方法。 为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漯河市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
“家庭共济”范围包括哪些人?
职工医保参保人通过创建家庭共济账户,可以把本人医保账户里的余额授权共享给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使用。
如何办理“家庭共济”?
家庭账户的创建人可以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或者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在“家庭共济服务”中进行“家庭信息维护”后,通过“家庭成员绑定信息维护”将家庭成员指定为被共济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只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才有个人账户,也只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才能够将本人个人账户的资金共济给家庭成员。
如何使用“家庭共济”?
办理“家庭共济”后,被共济人在就诊时可以使用共济人个人账户里的钱,就诊时仍然是使用就诊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家庭共济”的是共济人个人账户里的钱,而不是社会保障卡。
被共济人在就医时具体享受的医保报销待遇,需要结合被共济人所参加医疗保险待遇政策,与共济人参保待遇无关。
办理后就医购药使用谁的医保卡?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在任何情况下 ,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不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进行挂号就医属于“冒名就医”,根据违法违规情节不同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通俗理解,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
医保亲情账户不等于医保“家庭共济”,只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绑定“亲情账户”并不能直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
消息:漯河手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