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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布2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包含阿昔洛韦滴眼液、开塞露(含甘油)、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溶液等,相关部门已要求暂停销售使用、召回,对不合规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这28批次药品中,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8批次阿昔洛韦滴眼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荆州市津奉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开塞露(含甘油)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丙烯醛、葡萄糖与铵盐;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陕西关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溶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此外,此次公布的不合规药品中,还包含感冒退热颗粒、暖胃舒乐片、甘草片、瓜蒌、红花等。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