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进校园
为切实落实青少年儿童法治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12月3日,榆阳法院法官干警走进榆林市高新区第十二小学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公开审理马某寻衅滋事一案。法庭现场庄重肃穆,为师生们带来一场零距离的法治教育体验。
随着一声法锤敲响,法官们正襟危坐,有条不紊地推进庭审各个环节。随着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激烈辩论,案件事实逐渐清晰。最终,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法院的判决彰显了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让在场师生深刻认识到,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制裁。
庭审结束后,法官助理石晶晶开展了以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治宣讲。通过剖析马某寻衅滋事案与校园欺凌行为的关联与区别,结合多起校园欺凌典型案例,分析欺凌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巨大伤害,以及欺凌者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让同学们们明白,看似平常的“小打小闹”可能触犯法律底线,要提升法律意识,争做守法少年。
庭审是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鲜活的普法教材。下一步,榆阳法院将持续发力,深入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让法治的阳光遍洒校园的每一寸土地,助力青少年在法治的蓝天下茁壮成长,成为知法守法、敬畏法律的新时代少年。
审 核:白 丽
作 者:田欣鑫
编 辑:刘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