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政策吹风会。据悉,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了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全链条的管理要求。其中,销售者不得从事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活动,驾驶人也不得驾驶此类电动自行车上路。全区公安机关将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管理,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同时,为了保障骑行者的安全,《规定》还强调了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未佩戴者将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罚。
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自治区住建部门将积极引入第三方或物业服务企业自营,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对于老旧小区和试点小区,将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列为必建内容,增设充电端口。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此外,公安部门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通过严格执法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秩序。同时,为了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规定》还明确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或充电。(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 摄影 杨菊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