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安监管分局发布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安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延金监罚决字〔2024〕4号),该行因多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被罚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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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安中心支公司存在销售误导、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公司内部培训资料不合规的违法行为。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安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第3号令)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安中心支公司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时任泰康人寿延安中支营销一区区经理的颜硕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安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0日,地址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治平商务大厦11楼,负责人为赵武娟。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