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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交警曝光9起交通违法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广大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晋城交警曝光9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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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晚,姬某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在市区苑北路路段行驶过程中,被晋城公安交警二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姬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11月4日,沁水公安交警执勤过程中时,发现一辆小轿车停在红绿灯处长时间未驶离。民警随即敲车窗将驾驶人叫醒,检查发现驾驶人杨某满身酒气,有酒驾嫌疑。现场依法对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8mg/100ml,随后民警依法将杨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65.2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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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泽州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省道333线某路段查获一辆超员面包车。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8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

驾驶人杨某因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杨某依法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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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秦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行驶至国道342线某处时,因涉嫌超载被陵川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经核查,该车辆载物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1吨,实际载物总质量为62.64吨,超限31.64吨,载物超过核载质量102.06%。属于驾驶载货汽车载物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秦某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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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晋城公安交警一大队在凤台街查获王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了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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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高平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南王庄执法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大型汽车乘坐人员赵某未系安全带,存在安全隐患。民警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罚款5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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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田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至阳城县阳店线某路段时,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阳城公安交警当场查获。调查中发现,田某于2024年9月4日就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被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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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驾驶人秦某驾驶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在市区红星街路段因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晋城公安交警四大队民警现场查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秦某将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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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孙某在市区太岳街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摩托车加装射灯),被晋城公安交警二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于罚款200元、责令恢复原状的处罚。

希望大家以案为戒

遵规守法出行

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

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 | 晋城交警

编辑 | 晋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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