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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作物与近代河南农村经济以棉花与烟草为中心(1906—1937)

前言

近代河南农业经济的一项重要变化,便是农业商品化程度的日益加深。黄宗智研究河北及山东西北部的农业发展,即认为其在20世纪最初三四十年间所经历的商品化程度,至少相当于过去的三个世纪。这对同属华北旱作农业区的河南来说,当亦不能例外。

所谓农业商品化,可以从两方面来观察:其一是粮食作物的商品化,其二是经济作物的推广。

河南粮食作物的商品化,主要是透过农民“粜精籴粗”的方式进行,而其大宗则为小麦。

小麦为河南主要冬季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恒占全部耕地的半数以上,清末民初时,河南小麦产额已相当于日本的总产量,高居全国第一。不过,小麦属于细粮,一般贫农常将所获小麦运至市场出售,交换现金,另购高粱、玉米等粗粮供作日常食物。直到1934年,张厚昌赴豫调查,由郑州渡河以迄彰德(安阳),沿途所见,“农民将价格较高昂之粮卖出,而自食者多用高粱,或以小米掺青菜做粥,或以菜豆磨粉做面条,煮为汤面”。因此,在农民降低自身消费水平,以谋取较高收益的努力下,河南的小麦一向在进入市场流通的商品作物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且其商品化的比率,亦有日趋增高的倾向。据卜凯(John L.Buck)调查,1921年至1925年间,新郑、开封两县农家的小麦出售率平均约为26.6%。及至1934年,平汉铁路局对河南平汉铁路沿线16处农村进行调查时,各类农户的小麦出售率已达44.9%—61.8%。换句话说,我们虽无法精确估算近代河南小麦商品化的速率,大体仍可肯定这种趋势的存在。

至于纯粹为市场而生产之经济作物的推广,较诸粮食作物,更能显示近代河南农业商品化的一般倾向。自明清以降,棉花、大豆等经济作物本已在河南的农业生产中占有一席之地。逮至20世纪初期,河南经济作物的经营规模,复因新品种的传播以及交通运输的改善与国内经济的发展而益形扩大。在若干地区,棉花、大豆、芝麻、花生等作物的栽培,更取代粮食作物,蔚为农民的主要生产活动,农民利用厚生,多取资于斯。因此,探讨近代河南农业经济的变化,盖不能不注目于经济作物的发展过程。这也就是本文所欲厘清的第一项问题。

那么,以经济作物之推广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商品化过程,对于近代河南农业经济,究竟产生了怎么样的影响?关于这个问题,历来学界有着相当分歧的看法。1930年代许多学者基于依赖理论的立场,认为经济作物之推广,系以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为动力,其本质是帝国主义势力在不等价的交换条件下,吸收中国农村的贸易及工业原料的过程,结果则造成“经济殖民地化”的危机,从而促使农村破产,农民生活水准降低。1950年代以后的大陆学者,则往往采取资本主义萌芽的理论,强调经济作物的经营,对于扩大农业基础、提高农民经济收益、增加国民积累以及促进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作用。若干日本学者亦认为1930 年代华北农村中经济作物的大量栽培,导致农民的阶层分化,并促成使用雇佣劳动力从事大规模生产的“资本主义”农业经营方式的出现。

除了以上两种截然异趣的观点,近年来的相关研究,还曾提出一些修正性的看法,如马若孟(Ramon H.Myers)根据“满铁”调查资料,对河北、山东农业经济所做研究,曾指出1890年至1937年间,华北农村人口持续增加,耕地高度零碎化,但农民生活水准并未随之下降,佃农比例亦未见显著增加,其主要关键之一,端在于经济作物的栽培带给农民较高的收益。不过,马若孟仍强调,这个农业商品化的过程并未促进华北农业生产技术与生产组织的改变,也并不是一个趋向“资本主义”农业生产的发展过程。黄宗智根据同一资料,对同一地区所做的研究,则更进一步指出近代华北农业商品化的复杂性质。他认为近代华北的农业商品化至少有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是由经营地主与富农所推动的半资本主义式商品化,第二种是由贫农为求生存而转向种植经济作物所引起,第三种则是由帝国主义入侵而带动的依赖性的商品化。这三种不同的商品化过程,对华北农业经济产生的作用各有轩轾,不能不加区别地一律等同于向“资本主义”过渡。

以上各项说法,各有其立论根据,殊难定于一是。事实上,中国农村地域辽阔,光景各殊,自亦无从期其一律。因此,本文的第二项目的,便是打算透过河南经济作物栽培的实际状况,对以上诸不同观点的适用程度略加分析。

由于资料与篇幅的限制,本文无法全面论述河南各项经济作物的发展经过,而仅拟选取棉花与烟草两项,作为讨论的主要对象。在这两者之中,棉花于河南农村有着较长的栽培历史,其产区散布全省各地,无论是栽培面积还是产量, 均在河南农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至于烟草一项,则系高度专业化与地域化的作物,种植范围仅限少数地区,其产额与产值在整个河南农业生产中亦属微不足道,唯其发展实与帝国主义之经济侵略息息相关,蔚为近代河南经济作物中一大特色。因此,本文所选取的棉花与烟叶两项,或可在相当程度内涵盖近代河南经济作物栽培的繁复面貌。

当然,在进入正题之前,本文仍须先将近代河南农业经营的一般状况略做描述,俾为经济作物的发展提供一个背景脉络。

一、近代河南农业生产的基本困境——人口压力与农业内卷化

根据德怀特·珀金斯的研究,自17世纪以来,中国人口持续增长,而农业生产也在并无重大技术突破的条件下,相应地大幅扩张。这种以人口增长为动力的发展形态,便构成了王业键所谓的“广泛的成长”。

不过,明清以降农业的广泛性成长,却是以降低个人平均消费水平来换取的。在这个长期的成长过程中,由于人口不断增加,而耕地无法随之相应扩张,中国的农业遂逐步陷入伊懋可(Mark Elvin)所谓的“高度均衡的陷阱”(high-level equilibrium trap)。一般农民为维持最低的个人基本生计,不得不采取下列三种途径,来保持生产可能曲线与最低消费曲线的均衡:(1)提高劳动量对土地与资本的比例,以增加固定土地的生产可能;(2)改种适应边际土地的高产作物,如玉米、马铃薯等;(3)改种高度商品化的经济作物或从事各项副业。这些特色,在清代后期的河南农业中,业已充分显露。乾隆年间,黄河北岸的孟县,便因“按口计地,每人不足一亩”,只好“耕作而外,半资纺织”。这虽是一个相当极端的特例,大致仍可反映近代初期河南农业所面临的危机。

不幸,从清末以迄1930年代中期,河南农业的危机不但未获妥善解决,反而日益深化;所以如此,关键仍在于人口持续增长与耕地严重不足对农业生产所造成的巨大压力。

有关近代河南人口与耕地的数字,虽有较为详尽的统计资料可稽,唯因调查方式不够周全,殆难尽信。王业键在最近的一篇论文中,即曾指出学界对近五六百年中国人口与耕地的数字仍未达成大致可以接受的共识。因此,本文也不打算对此做一全盘性的讨论。兹仅就若干较为可信的数据资料,略做说明,以窥其变化趋势之一斑。

先就人口的增长而言,据何炳棣与刘大中、叶孔嘉等人的研究,1787年河南人口总数约为2100万,至1933年已增至3630万,前后150年间人口增长的幅度高达173%。至于其他统计资料所显示的变化虽较为和缓,要亦可见河南人口增长的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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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3.1可知,从1873年到1935年的半个多世纪,河南人口增加几近半数(43.2%),而同一时期,耕地面积扩张的速度则远为迟缓。据珀金斯估计,从1873年至1933年,河南耕地仅由1070万市亩增至1230万市亩,亦即增加了14.9%而已。中央农业试验所于1933年对河南109个县所做调查,也得到同样的结论。再从其他统计数字来看,更可明白窥出耕地面积的拓展已无法配合人口增长的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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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所显示的河南耕地面积变化趋势,与珀金斯的研究及中央农业试验所的调查若合符节,充分印证了近代河南人地比例的高度恶化,也说明了河南农业生产的基本限制——耕地的匮乏。

这种耕地不足的现象,还可以从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所拥有的平均耕地面积得到进一步的了解。

自古以来,农业乃河南最主要的生产活动,农业人口始终占有全部人口的绝大多数。这种人口结构,直到1930年代,迄无重大的变化。1934年土地委员会对河南108县所做调查显示,河南农户占全省总户数的81.8%,农民人数占全省总人口的77.48%。据1932年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的报告,则河南农民计506.17万户,2622万人,均占全省总户数及人口总数的84%。此外,1933年内政部的报告,更将河南农民所占比例估定为88%。

以如此众多的农业人口分享有限的耕地资源,则每一农民所能摊得的平均耕地亩数,殆属至为狭小。据上引土地委员会所做调查,1934年河南农民平均每户拥有耕地23.16亩,平均每人摊得耕地4.22亩。据张心一的中国农业概况报告,则1932年河南平均每一农户有耕地22亩,平均每一农民有地3.62亩。而1934年郑佩刚在平汉铁路沿线若干农村所做的实地调查,更具体地指出了河南农民耕地严重不足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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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叙述,大致已可显示近代河南所面临的耕地不足的困境,而在实际农业经营的层面上,农民内部的阶层分化以及地权转移等因素,更使得近代河南农业耕地呈现高度零碎化的特色。这由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的调查结果,略可窥知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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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行政院农复会对许昌、辉县、镇平3县15村各类农户在1928年至1933年间平均每户使用田亩数之增减所做的调查,也显示出同样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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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3.5来看,许昌等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县份普遍呈现农田使用日见零碎、农业经营规模日趋缩小的倾向。我们可以再从民初农商部与1934年土地委员会对河南农户经营农场大小所做调查的比较,进一步验证这项观察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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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局部地区的调查结果,尤足说明耕地零碎化的严重程度。如1930年代豫南唐县某村与豫东杞县陈敏屯两地农地经营的户数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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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诸表,灼然可见自20世纪初年以迄1930年代,河南农村长期的人口增长,不但造成耕地严重不足、人地比例悬殊的情况,更使得耕地日趋细碎,小农经营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骨干。

那么,农业经营的零碎化对河南的农业生产有着怎样的影响呢?

据黄宗智估计,按照1930年代的农业技术水平,华北平原上,一个成年男子的劳动力可以耕种15—30亩地。另一项资料则指出以河南相对粗放的经营方式,一个成年男子可以耕种20亩地。若以每户农家平均拥有1.5—2个成年男子劳动力计,则每一家庭农场至少应拥有30—40亩的耕地,才不致造成劳动力的浪费。一项调查也显示,唯有占地30亩以上的自耕农家庭,才能适当调度劳动力与土地的配置,并维持基本生活。

然而,如上引统计数字显示,河南绝大多数农民家庭所经营的耕地面积远远不及30亩,但是小农家庭又无法解雇多余的劳动力,从而形成严重的劳动力剩余现象。在工商部门相对落后、不足以吸纳农村过剩人口的情形下,小农家庭迫于生计,唯有在狭小的耕地上投入过多的劳动力,而这种劳动力集约化的程度往往超过边际报酬递减的地步。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将这种集约化到边际报酬收缩的现象,称作“农业的内卷化”(agricultural involution)。就此角度观察,从清末到1930年代河南农业的演变,正可说是农业经营内卷化不断加深的过程。

农业经营内卷化的一项主要特色,表现为较高的土地生产率和较低的劳动生产率。河南小农经营的内卷化,确实有助于单位土地生产量的提高。1929年新郑唐河村的一项调查指出:农民的土地愈少,其生产力愈大,小农一亩地的收获往往超过大农一亩地的收获。宁陵县的农地在1930年代以前,每亩上地一岁仅收麦130斤、谷180斤,中地岁收麦90斤、谷130斤,下地岁收麦50斤、谷90斤,而至1930年代以后,由于“人烟较稠,耕地所用之肥料较多,种植所用之手续较繁”,农地的单位面积产量获得大幅度的提升。

然而,农业内卷化下,土地生产率的提高却以劳动力的高度浪费为代价。1930年代卜凯对全中国22省154县16 786个田场所做的大规模调查,已明白指出农场经营面积越小,单位劳动生产率便越低。以平均面积仅及0.58公顷的小农场与平均占地广达5.27公顷的巨大农场相比,两者在单位面积生产量上大致相同,但后者每一人工等数的劳动力所能经营的面积高达前者的2.8倍,每一单位劳动力的产量亦为前者的2.5倍。这种情形充分反映了小农经营在劳动力与土地的相对配置上的极度浪费。

另一方面,在农业内卷化的支配下,高度劳动集约的小农经营方式,其农业所得的绝对额虽有增加,但其单位劳动力的平均所得事实上已降低到不敷劳动报酬的程度。据“满铁”调查资料显示,1939年彰德宋村各组农家的农业收入与劳动报酬之差距,约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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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耕地面积愈小的农家,在同一单位土地上投入的劳动日愈多,其高低差距可达2.6倍,但其单位面积所得最多仅及较大农场的1.38倍,而其每单位劳动力的所得更低至后者的21%。在这种情形下,一般小农虽是极端勤苦,而其由农业生产所得收入,自亦十分有限。据1934年土地委员会之调查,河南农家全年收入不及100元者,高达全体农户的68.91%。这个数字已远低于维持基本生计和保持简单再生产能力的最低需求,更遑论扩充资本设备,改进生产技术的努力。因此,1934年郑佩刚遍历平汉沿线河南农村,见闻所及,触目惊心,便曾发出如下的慨叹:

……生产技术,还是数千年来传下来的古拙方法。地少人多,一切工作还是用人力、畜力,尚有许多没有耕畜,生产所获,仅足以供消费, 无资本之积众,不能超脱此静止之死海。加之以旱灾水灾,听命天然, 自己不能作主。外族凌夷、军阀荼毒、土匪焚杀、豪劣盘剥,均束手听命。天灾、人祸、贫穷遂使中国农村日陷于绝境。

以上数语,虽不免于夸大渲染,但近代河南在巨大人口压力与高度内卷化的限制下,其农业生产之凋敝,要可推知一二。

虽然,也正是在这个基本背景下,棉花、烟草等经济作物开始在河南境内推广,由于这些作物系以高度劳动力密集为先决条件,正可为内卷化下的河南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一条宣泄的管道,而经济作物相对较高的经济收益,自亦成为在饥饿线上挣扎求生之河南小农鹜趋的对象。因此,伴随着近代河南农业内卷化过程而发展的,便是经济作物的普遍推广。

本文经上海人民出版社授权文摘自沈松侨 著《纷纭万端:近代中国的思想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