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索不止 绿意不息
——龙岩中院全力推进生态司法品牌战略
在环境资源类案件中,通过“认购碳汇”等形式来赔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近几年已从龙岩首创,推广到全国适用。“生态司法+碳汇赔偿机制”进一步拓展了修复路径,从司法上打通“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的通道。
“绿碳”损失价值几何?
“能否以现有公认的评估标准,对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进行计量?”2022年2月,在一次与市林业局日常工作协调会上,龙岩中院生态资源庭法官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在涉林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破坏的不仅仅是森林本身,还会对森林生态服务系统造成损害,如何引导被告人在补植复绿的基础上,自愿承担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丧失部分的价值损失,以弥补修复期间的生态功能服务?
▲2024年8月,首例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刑事案当庭宣判
源于这次思维碰撞,龙岩中院联合市林业局依托上杭白砂林场森林碳汇科研项目,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碳汇损失量化评定,确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生态修复方式和措施,首创林业碳汇价值量(碳汇量*CCER碳价)计量方法,为林业碳汇损失计量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核算方法,解决了森林碳汇量测算难的问题。
2022年3月,龙岩中院联合市林业局创新以“专业技术基础、行政履职配合、司法修复助力”的“双碳”司法协同实践机制,出台全省首个涉林刑事案件森林碳汇赔偿机制工作指引《龙岩市关于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开展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赔偿机制工作指引(试行)》,探索“生态修复+碳汇赔偿损失”森林生态修复新模式,有效填补涉林刑事案件修复环境服务功能丧失的司法“空白”。
▲加拿大皇家科学院院士、福建师范大学碳中和研究院院长陈镜明到岩开展碳汇计量实验
发端于龙岩的《福建法院创新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写入2023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相应的案例入选最高法司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意见典型案例,成为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龙岩特色名片。
“绿碳”赔偿如何运用?
在上杭县蛟洋镇丘坊村的山场上,苗木间距均匀,林相整齐划一,有枫香、铁冬青、米老排等树种,去年春天种下的数千棵“碳汇林”树苗都拔高长粗。
这片林子是全省首个示范“司法绿碳基地”,2022年3月由龙岩中院联合龙岩市林业局在上杭白砂国有林场创建,并委托专业机构完成替代性修复工作。
▲龙岩中院建立全省首个示范“司法绿碳基地”
在“司法绿碳基地”进行专业的、集中的“补植复绿”,不仅保证了森林生态系统碳库安全,还优化了林分树种和空间结构,森林质量和景观效果不断提升,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持续增强。
龙岩司法绿碳基地的创建,为被告人认缴碳汇赔偿金用于“碳汇林”建设提供示范实践场所,持续探索涉生态环境资源破坏案件异地修复模式,以试验最有利于吸碳固碳的树木及营造方式来形成龙岩碳汇修复模式,拓展了司法和行政执法在协同保护生态治理中损害担责、恢复生态、堵疏补漏的司法实践。
“绿碳”机制怎么提升?
2024年1月,龙岩“法复青绿”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正式对外开放。走进展厅,循着时间长河、随着生态变幻,徐徐铺开“溯法寻源、思想指引、岩法相承、绿色答卷”四个单元,通过一件件红色生态史料、一桩桩生态司法保护案例、一步步生态司法印迹,向参观者讲述着一代代龙岩法院人传承红色基因、牢记谆谆嘱托,以最严生态司法、最优修复解法,守护闽西山山水水的故事。
近日,在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法复青绿”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入选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依托该生态修复实践基地,龙岩中院联合环境行政部门、高校等九家单位,设立首家生态修复司法协同中心,签订《生态修复司法协同中心共建协议》,打造生态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生态审判与法学科研协同、生态法治与技术创新协同的“三协同”新格局。
在“三协同”模式下,龙岩中院积极参与到福建高院、福建省林业局开展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完善工作,从司法层面探索对包括森林固碳以及空气净化、森林防护、涵养水源等生态服务功能进行全面赔偿修复。
8月20日,龙岩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陈某森盗伐林木罪案,首次适用新出台的《福建司法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核算方法(试行)》,率先在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对被告人破坏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进行司法修复,助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高质量实现。
这也是龙岩中院继首创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后的又一次先行实践,进一步拓展了修复路径,推动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案件审理经验,从司法上打通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的通道。
“筑牢绿色司法屏障,‘碳’索永不止步。龙岩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推进生态司法品牌战略,打造更高质量、更加亮丽的龙岩样本。”龙岩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明聪坚定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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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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