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抖音、快手等平台的快速发展,短视频已经成为当下大众记录生活、分享感悟的重要媒介。但人人都是自媒体并不代表人人可以乱发言。如果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言论,会给自己惹来大麻烦!

近日,商城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在抖音平台乱“吐槽”、乱“曝光”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依法判令被告小丽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商家经济损失7000元。

【案件详情】

2024年3月,被告小丽在原告某美妆店购买粉底液一瓶。此后,被告小丽认为粉底液货不对版,经与原告某美妆店协商无果,遂在抖音等平台发布多条视频称其在某化妆品店购买的粉底液为假货。此后,原告某美妆店与被告小丽沟通删除相关视频未果。

2024年8月,原告某美妆店向信阳市大别山公证处申请对被告小丽的抖音ID、账号以及侵权视频的内容办理证据保全公证。被告小丽在抖音等平台发布上述相关言论后,已在原告某美妆店购买过护肤品的部分顾客以看到短视频为由进行退货退款。原告某美妆店认为被告小丽侵犯了其名誉权,遂诉至商城法院,要求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在网络上发布不实的言论构成名誉侵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从被告小丽发布的短视频附文等特定情境,结合双方的社会关系、从事职业、生活区域,侵权视频下网友就原告某美妆店身份向被告小丽进行求证,原告某美妆店客户看到侵权视频后向店铺经营者求证等情况,足以使一般公众将案涉抖音视频提及的美妆店与本案原告某美妆店进行关联。

被告小丽在该店购买化妆品两月余后,以所购商品系假货为由要求美妆店退款未果,在没有完整陈述双方经济纠纷来龙去脉,且未有直接证据证明其购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发布包含“贴标”“粉质粗糙”“三个货源”“看着都是假货”“虚假澄清”等贬损性内容的抖音视频。

上述内容已经明显超过对双方之间经济纠纷进行客观评价的范畴,会使不明原因的社会公众先入为主地对店铺产生商业信用方面的负面评价。

同时,从视频分别被浏览的次数来看,侵权视频已经在不特定群体中传播,原告某美妆店客户也在刷到涉案的侵权视频后分别向双方求证,可见小丽发布的视频已经对店铺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小丽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店铺的名誉权,商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小丽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商家经济损失7000元。

维权有界限,越线应担责。权利的行使需要遵循真实、合法、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否则维权不成反成侵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的言行也要受到法律与道德的约束。

作为消费者对经营者的服务有作出评价的权利,但评价必须如实、全面、客观,切不可为发泄情绪、博人眼球而触碰公序良俗的底线,甚至逾越法律的红线,否则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