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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大胆的想法,我找人拟写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你们去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将60万过户费降至1万多?

弄虚作假

恶意串通

拟写虚假房屋买卖协议

到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逃避房产交易税费还能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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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跟着侦侦来看看这起

有关房屋转卖的虚假诉讼案件

背后的猫腻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兰某将自己的一家门面以净收110万价格出售,而后房产中介安某以110余万元向兰某购买了该房产(暂未过户),后安某又委托杨某将该门面以150万元价格出售,最终杨某将该房产以148.8万元价格出售给马某和宋某,且安某承诺两次房产过户税费均由本人承担,但过户费用需60余万,安某觉得价格过高,便以30万元包干价格委托钱某将房产过户。后钱某找到殷某帮忙,并将30万元转给殷某,殷某通过关系找到一名法律工作者王某,通过王某拟写虚假房屋买卖协议,同时殷某和钱某等人让兰某、马某、宋某在虚假协议上签字,安某、殷某等人于2019年7月怂恿原告马某、宋某和被告兰某以虚假房屋买卖协议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后通过法院强制力执行,双方将兰某名下房产过户至宋某、马某名下,过户税费由60余万元降低至1万余元。

经查,安某为快速将房产过户至马某等人名下伙同钱某等人怂恿兰某和马宋双方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目的是为了逃避房产交易税费,涉嫌虚假诉讼罪。

2024年8月,犯罪嫌疑人宋某、马某、兰某、安某、钱某五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五人对2019年以虚假诉讼方式进行房屋产权过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到案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后宋某、兰某、安某、钱某四人被刑事拘留,马某因病取保候审。

案件总结

该团伙利用虚假诉讼的方式逃避房屋过户税款,按照正常交易需缴纳税款60余万元,但该团伙仅缴纳了1万余元,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扰乱正常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还导致国家税款流失,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通过改案件我们得到启发,加强整治虚假诉讼对于建设诚信社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司法权威、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罪名解读

虚假诉讼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错误执行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他人利益,而且严重侵害司法权威和诉讼公正性,其法律后果十分严重。侦侦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应增强道德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诉讼观念,若遇到法律问题,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应陈述事实,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对自己作出的行为负责,切勿妄想以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的“小聪明”来敛财,否则将会承担极其严重的法律后果。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应实事求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在与当事人了解案情、收集证据过程中,也应提高辨别真假的能力,避免卷入虚假诉讼中。

来源:贵州经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