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关于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交子大道分公司的处罚信息,处罚原因是该企业销售的剑门关土乌鸡兽药残留量超过国家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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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编号为No:SWJG202401686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交子大道分公司经营的剑门关土乌鸡甲氧苄啶(μg/kg)项目实测值292、恩诺沙星(μg/kg)项目实测值559,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11月25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对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交子大道分公司给予罚款1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449.10元的行政处罚。(消费质量报舆情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