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佼涉持2259个儿少性影像,无悔意,未达和解判8月。艺人黄子佼涉购买持有2259个儿少性影像,在法院审理改口否认犯行。 北院今天认定他持有性影像数量多,促使供需关系存续,没悔改意思且未达和解,判刑8月。 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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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检署指出,待收到判决后,再研议是否提起上诉。 黄子佼未到庭聆判,仅1名律师到庭聆判。资料指出,黄子佼是因一己私欲,注册加入创意私房论坛成为会员,并从论坛陆续购买儿童及少年性影像而持有数量达2259个,经查性影像的儿少人数为35人,数量不算少。

黄子佼持有行为,明显促使儿童或少年性剥削制品的供需关系存续,提高儿童及少年成为性剥削对象的危险性,黄子佼犯罪行为并无情堪憫恕等情形,不能依刑法第59条规定予以减刑,且黄子佼及辩护人主张本件应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53条之1适用行政罚、依刑法第16条减免其刑,也均不可采。

新闻资料提及,被害的儿童或少年表示,他们遭拍摄性影像时的年龄介于10岁至17岁,分别就读小学至高中,并可轻易辨识其脸部、身体特征,还公布包含他们的学校制服、学生证等个人资料。性影像档案沦为寻常商品般,上架于论坛上任人挑选购买,且在论坛页面及档案标题介绍被害人生活照、截图等信息吸引会员购买,这些性影像严重侵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全发展,黄子佼本案犯行所生危害重大。

法官考量黄子佼为五专毕业,目前待业中,案发时在演艺圈工作,经济状况小康,之前并无前科刑案纪录,在案发后于侦查中坦承犯行,法院历次准备程序及审理中改口否认犯行,难认有悔改意思,迄今未与被害人、告诉人等成立调解,本件不予宣告缓刑。

法官参酌检察官、辩护人对于量刑意见,认定黄子佼,触犯112年2月17日修正施行之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判处黄子佼有期徒刑8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 本案扣案硬盘没收,全案可上诉。

全案缘于,台北地检署侦办黄子佼被控强制猥亵等案时,112年8月间指挥警方搜索扣得硬盘,查出其中7名女子未成年,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无正当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诉; 检警持续清查性影像被害人身分,再查出未成年被害人41人,移送台北地院并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