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多名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帖称,华中农业大学校园内十余只流浪猫接连死亡,疑似该校一学生投毒所致!目前南湖派出所表示,警方和学校正在处理此事。
有不少自媒体博主表在微博上曝光,华中农大的事情有媒体报道了!这件事情上个月校长邮箱就已经回复会处理了,但是这件事情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甚至有网友称在该学生承认罪行的情况下,依然没有处分和通告除此之外,该学生该还涉嫌将小猫的遗体粘在女寝楼下…现在既然警方已经介入了,那就加热度!蹲后续!
随后。有不少知情网友表示,11月28日,华中农业大学荟21宿舍楼内,一只长期居住在此的黑色花纹流浪猫咪“笑笑”(学生起名)被发现时四肢被胶布捆绑,已经死亡。
并且,除了校内,华农周边近期接连发生了数起流浪猫狗被虐杀事件,且有不少流浪动物离奇失踪,让一些喜欢动物的学生痛心不已。
目前,据有关媒体报道,南湖派出所表示,警方和学校正在联合处理这一事件。目前,涉事学生已被指控涉嫌投毒,但具体的处罚措施尚不清楚[1] 。(素材来源:网络)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虽然事儿不大,但透露出这类人的冷酷和残忍,今天是虐猫,明天他就敢虐人!抓到凶手应该给予严肃处理,这种人往往心理有问题!
还有不少热心网友呼吁:强烈建议虐待动物加入刑法进行判刑,不虐待动物的人永远不用担心这条法律会影响自己,不支持的基本都是可能会虐待动物的人。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呢?
1、如果虐杀的是有主人的宠物猫,显然是侵犯了他人财产!
首先,我国法律保护私人财产权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8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如果涉事学生虐杀的是有主人的宠物猫,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显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需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
并且,如果涉案金额较大,甚至有可能构成涉案违法乃至刑事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涉事学生虐杀的是流浪猫的话,同样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流浪猫是无主物,不属于任何人所有,所以,从理论上来讲,涉事学生虐杀流浪猫,当然不侵权,不用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不法分子,将猫虐杀后发布到网上宣传暴力、引发冲突和矛盾。这种行为完全可以以寻衅滋事论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涉事学生既然是在校学生,学校方面也应该加强管理!
首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换句话说,涉事学生虐猫行为已经引起很多网友的关注了,并且相关公安机关在介入调查之后肯定会给出说法,对他作出处罚决定。
那么,按照上述规定的话,华中农业大学也应该对学生作出相应的处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
最后,网友们说得很好,不爱也不要伤害,这是作为正常人的底线。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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